为冲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继续对槽罐车偷排行为、边角地块不合法处置危险废物作坊等展开摸排冲击,近来使用无人机在某社区边角区域发现一不合法拆解废桶场所。
该拆解场设有废铁桶和废胶桶收回、切开、压板等工序以及2台切开机、1台压板机等设备。经开始清点,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废铁桶166个,蓝色胶桶56个,经压平沾有油污的铁皮400张。清点过程中还发现,部分废桶内存有显着刺激性气味的废液,部分废桶上张贴有易燃或有毒等标签,且堆积废桶区域及拆解区域地面上发现很多异色黏糊液体且进入土壤。执法人员现场托付第三方查验测验的组织对受污染的土壤取样检测。经称重核实,现场废物算计17.57吨。
执法人员现场制造双笔录,依法立案查处,并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款规则,“无许可证从事搜集、储存、使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或许封闭;对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则,不合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该不合法拆解废桶场所相关担任人除遭到行政处罚外,还将面对刑事责任。